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具体措施》的通知
湘退役军人发〔2020〕57号
各市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具体措施》已经厅党组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2020年8月19日
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全面推行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具体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19﹞23号)精神,全面推行行政确认、行政处罚等行政行为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特制定如下具体措施。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行政执法公示是指行政执法机关通过一定的载体和方式,在行政执法事前、事中和事后环节,将行政执法有关信息,主动向当事人和社会公开的活动。在厅门户网站设立厅行政执法公示平台,通过平台及时依法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等不宜公开的信息,依法确需公开的,要作适当处理后公开。发现公开的行政执法信息不准确的及时予以更正。
(一)强化事前公开。统筹推进厅行政执法事前公开与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公布行政执法清单(附件1)。厅业务处室为厅行政执法承办机构,行政执法人员必须为本厅具备执法资格的厅工作人员。
(二)规范事中公示。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从事执法活动时,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等内容。
(三)加强事后公开。从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厅行政执法公示平台上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不予公开情形按《湖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等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年。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要在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撤下原行政执法决定书。
厅政策法规处于每年1月31日前在厅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公开本厅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及有关数据,并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
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是指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保存的活动。必须遵循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原则,对行政执法的全过程进行记录并归档保存。
(四)完善文字音像记录。规范行政执法文件,做到文字记录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现场笔录、申请材料清单等直接涉及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文字记录,应当由行政相对人签字,拒绝签字的应当注明原因。对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推行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在办事窗口、听证室等场所安装音视频监控系统,实时记录登记、受理、办理过程。
(五)严格记录归档。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记录资料的管理。行政执法记录的保管、借阅、复制和使用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等记录资料,归档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行政执法记录为内部资料,不向社会公开。逐步实行行政执法全过程数据化记录和储存。
(六)发挥记录作用。统计分析记录资料信息,发现存在问题,针对性改进行政执法工作,依法维护执法人员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调阅监督制度,确保行政执法记录依制度实时调阅。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在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由负责法制审核工作的机构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核的活动。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重大执法决定。
(七)明确审核机构。厅政策法规处具体负责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发挥好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配强法制审核岗位工作力量,原则上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
(八)明确审核范围与内容。制定厅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附件2),指导市州退役军人事务局编制本级法制审核清单。对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行政执法程序,案件事实、证据以及适用法律、规章、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等严格审核。
四、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
加强执法信息管理,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实行行政执法全程留痕,法制审核流程规范有序。推进执法信息互联互通共享,为行政执法更规范,服务对象办事更便捷奠定基础。
(九)加强信息平台建设。利用厅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平台,逐步构建操作信息化、文书数据化、过程痕迹化、责任明晰化、监督严密化、分析可量化的行政执法信息化体系。开展网上行政服务工作,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办公,让数据多跑路、服务对象少跑腿,逐步实行行政执法“一网通办”。
(十)推进信息共享。认真梳理涉及退役军人事务领域各类行政执法的基础数据,形成以行政执法主体信息、权责清单信息、办案信息、监督信息和统计分析信息等为主要内容的信息资源库。逐步推进跨区域、跨部门执法信息互联互通,实现省级行政执法部门数据共享互通。
(十一)强化智能应用。研究开发行政执法裁量智能辅助信息系统,加强对行政执法大数据的关联分析、深化应用。
五、加强组织保障
(十二)强化组织领导。厅主要负责人作为本厅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全厅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厅政策法规处负责指导、督促全系统推进落实“三项制度”等有关工作。
(十三)注重队伍建设。提升执法人员思想道德素质、业务能力水平和执法素养,适时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培训。厅业务处室人员必须参加全省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并获得行政执法资格。
(十四)保障经费投入。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将执法经费纳入本级年度预算。执法经费用于配备执法装备和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等。
(十五)加强督促检查。认真监督检查贯彻落实“三项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处室负责人和行政执法承办人及相关人员,依纪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