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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335号提案的答复

吴建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军人家属福利待遇政策的建议》提案收悉。经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对接会办,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增加随军家属安置岗位指标”方面

一是出台政策。根据国家《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通知》(军政〔2022〕54号)文件精神,结合湖南省实际,我们联合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军区政工局出台了《湖南省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实施办法(试行)》(政联〔2023〕2号),文件规定:随军前是在编在岗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的军人家属,采取转任等方式,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结合当地和随军家属本人实际情况,原则上安置到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相应岗位;随军前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军人家属,采取交流方式,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设置的岗位数内,结合当地和随军家属本人实际情况,原则上安置到事业单位相应岗位,经个人和接收单位双向选择,也可以按规定安置到其他单位适宜岗位;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战时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随军家属需要安置就业的,根据本人意愿,由安置地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结合实际,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安置,符合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基本用人条件的,优先安排适当岗位,确保稳定高质量就业;随军前在其他单位工作或者无工作的随军家属,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提供就业指导和就业培训,协调各类用人单位给予考录、招聘方面优待,协助实现就业。随军家属未就业期间,按照规定享受军队及安置地相应未就业生活补助和养老、医疗保险补贴等待遇,补助标准不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二是搭建平台。建立完善随军家属就业推介服务机制平台,加大优质岗位协调筹措力度,定期举办退役军人、军属专场招聘会,促进困难退役军人和随军军属就业。优先选派农村现役军人家属及“三属”农村对象参加农业技术培训,鼓励他们在乡村振兴中干事创业

三是建章立制。为更好地促进随军家属安置工作落地落实,建立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领导责任制,将其纳入党管武装述职内容,作为双拥评比和地方党政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内容。明确随军家属就业安置率偏低的市(州)、县(区、市)不能评为“双拥模范城(县)”,单位不能评为“爱国拥军模范单位”,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不能评为“爱国拥军模范个人”。

二、关于“加大军人家属招聘录用支持力度”方面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方针,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实行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我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引进方式主要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求在编制限额内自主制定公开招聘方案,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近年来,我省切实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习近平强军思想,积极做好事业单位面向退役军人、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相关工作,加大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对于退役军人、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力度,科学设置招聘岗位比例,适当放宽招聘条件,不断创新招聘方法。各市(州)、县(区、市)有关部门在进行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公开招考工作时,对随军家属不设常驻户口条件限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聘)用;组织退役军人服务机构人员、社区工作者等招聘时,拿出一定数量岗位用于录(聘)用随军家属。现有政策中,既有对退役军人、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的政策倾斜,也有对现役军人家属及“三属”就业优待。下步,我们将联合省人社厅指导各市州认真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制度,并将根据职能,联合军地,深入调查研究,进一步健全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

三、关于“推动军人家属就医保障”方面

一是扎实做好部队医疗保障社会化工作。经与湖南省军区、武警湖南总队、空军95333和95209、海军92665等部队沟通了解,根据2023年军队有关文件要求,驻地在湖南市县偏远地区的部队,因到军队体系医院就医就诊交通不便,主要采取与驻地医院签订就医保障合同,保障官兵的看病就诊需求。经省卫健委反馈,以武警湖南总队为例,2023年,省卫健委与武警湖南总队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做好武警湖南省总队远离军队医疗机构单位人员医疗保障社会化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卫医政医管处〔2023〕186号),全省各市州卫健部门积极创建驻军“就地就医”模式,33个远离军队医疗机构武警单位,已全部与驻地医疗机构签订医疗社会化保障合同,有力拓宽了驻军医疗保障社会化渠道。

二是积极发挥“湘雅”拥军优属品牌效应。引导中南大学湘雅医院等多家医疗机构派出专家团队为军人军属开展义诊慰问,积极参与拥军优属工作。2023年9月,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组织8个专业共14位专家开展义诊服务进军营系列活动,累计接诊200余人次。

三是有效落实军人军属医疗优待政策。省卫健委指导各市州积极落实相关医疗优待政策,确保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医疗优待权益得到保障。全省三级综合医院医疗机构在门诊、挂号、缴费、取药等窗口设置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服务窗口,张贴优先标识,对持有效证件的现役军人家属,在有效保障急危重症患者诊疗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分级诊疗原则实行优先挂号、优先就诊、优先检查检验、优先缴费、优先住院、优先取药等便捷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设立导医和志愿者服务人员,导诊台处设置“军人军属服务接待点”醒目标识,提供导诊、陪诊、协助取药等服务。优抚医院提供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和优先就诊、检查、住院等服务。关于将全国公立医院一并纳入军人军属就医保障范围并给予一定优惠的建议,下步我们积极向上级反映,待国家相关政策出台后,我们积极会商省卫健委加紧推进贯彻落实,进一步推动军人家属优待政策落地生根。

感谢您对我省双拥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20245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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