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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821号提案的答复

汤国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 开放退役军人就业专享端口》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自我厅组建以来,我们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和对湖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牢把握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根本遵循,紧紧围绕落实“六稳”“六保”任务,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教育培训为基础、以稳定就业为目的、以搭建平台为抓手,统筹发挥省直各部门职能优势,多措并举推动退役军人充分就业稳定就业。

一、抓实技能培训。遴选认定湖南农业大学等93家优质培训机构为全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与中南大学共建退役军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研究中心,在湖南农业大学成立退役军人教育学院,大力推行“订单式”、“定向式”、“定岗式”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因地制宜推进“先入学赋能、后入行上岗”的行业合作模式,着力为退役军人提供有特色、精细化、针对性强的培训服务。根据相关规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接受一次免费(免学杂费、免住宿费、免技能鉴定费)职业技能培训,目前可享受的经费标准:中央财政补助3500元/人、省级财政配套补助1000元/人。2019年至2021年,全省3.4万名退役军人完成职业技能培训,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二、促进学历提升。紧盯学历教育提能,围绕退役军人重点关心的高职、专升本、研究生招考、复学、资助、培养及管理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着力搭建退役军人学历提升便捷通路,助力退役军人提升核心竞争力。根据相关规定,自2019年秋季学期起,对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在校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均实行学费减免。自2022年招生起,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申请专升本,免参加文化课考试。目前的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三、拓宽就业渠道。深入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事务部等12部门《关于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军人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6号),充分挖掘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招用退役军人就业这一主渠道资源,持续推进“权威推荐+自主选择”、“教培先行、岗位跟进”等就业模式。在严格落实退役军人事务部与保利、万科、滴滴等企业签约条款的基础上,与三一重工、兰天集团、爱尔眼科等省内知名企业签署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合作协议,较好保证了提供岗位质量。3年多来,省市县三级组织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1245场次,累计提供岗位78.9万余个,4.5万余名退役军人达成就业协议。加大对基层公务员、消防队伍、公安特警辅警等特定岗位招录招聘退役军人力度。紧紧围绕服务乡村振兴战略,鼓励支持广大退役军人在农村广阔天地大施所能、大展才华、大显身手,让广大退役军人成为基层治理“领头雁”、乡村振兴“排头兵”、服务社会“志愿者”、国防建设“后备军”。

四、落实税费减免2019年4月,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联合财政、税务等部门制定《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我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及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在省级政策权限范围内顶格执行优惠政策,对我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税费减免标准按国家规定幅度的上限执行,即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税收扣减限额标准上浮20%,每人每年抵减14400元税费;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税收扣减限额标准上浮50%,按照每人每年9000元抵减企业税费。2022年4月,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联合财政、税务等部门发布《关于延长我省支持和促进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及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2年第2号),规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感谢您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2022年6月2日      

联系单位: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就业创业处

联系电话:0731-85936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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