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解读
为规范做好新增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资格认定和标准核定工作,前段时间,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哪些人员可以享受?
我省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对象为2000年12月31日前转业到企业并在我省退休的退休军转干部,包括下岗、失业、解除劳动关系后退休的军转干部。2000年12月31日前先转业到机关事业单位后改为企业的退休军转干部、以及按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办理退休的军转干部不纳入解困范围。
二、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如何?
新增企业退休军转干部退休当年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在部队担任师级、团级、营级、连排级职务的,每人每月分别为860元、660元、570元、510元。对办理审批时此前已退休的,其补助标准应从退休之时起依政策规定核算。
三、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如何申请?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由本人向所在企业提出申请,由所在企业帮助办理,所在企业已破产或倒闭的,由原所在企业主管单位帮助办理。具体流程是:在省本级缴纳社保的由所在企业或原企业主管单位初审后,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审批认定;在市州或县市区缴纳社保的,由所在企业或原企业主管单位初审后报市州或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批。审批通过情况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四、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审批需要哪些资料?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审批需要以下资料:湖南省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审批表(一式三份)、转业安置相关资料(能证明转业安置在该企业的资料)、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优待证、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等。此外,无单位人员还需提供原工作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或批准辞职相关材料,退休人员还需提供退休待遇核定有关资料,下岗失业人员还需提供《失业人员登记证》。办理审批时此前已退休的,还需要提供退休之时起每年基本养老金情况。
五、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多久可以审批?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提交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批后,一般情况下当日即可办结,审批通过的次月即可以享受相关待遇;情况特殊的,在5个工作日可以办结。
六、对未及时办理情形,相关责任怎么划分?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应及时向所在企业申请帮助办理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因安置企业原因未及时办理的,安置企业应承担相应责任。
七、其他有关说明。
该通知是基于规范工作流程而对原有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解困政策的一个梳理重申,在现有政策规定范围内,不影响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有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