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省第十一届双拥模范城(县)创建示范考评工作的通知
为迎接全国第十二届双拥模范城(县)创建示范考评调研,根据《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办法》(国拥〔2019〕3号)有关规定,经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开展省第十一届双拥模范城(县)创建示范考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双拥工作重要论述,巩固发展军政军民团结,对2020年以来我省各地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进行系统、全面评价,总结推荐各地好的经验做法,大力宣扬先进典型事迹,以开展双拥模范创建示范考评工作为契机,在我省掀起新的双拥热潮,充分汇聚军地力量,为更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国防和军队建设全局,加快实现“三高四新”美好蓝图,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湖南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组织领导
在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由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军区政治工作局等相关军地部门人员组成的省第十一届双拥模范城(县)创建示范考评工作专班(以下简称省考评工作专班),全面负责此次考评工作的评审推荐和日常事务(附件1)。
三、评估范围及命名名额
(一)评估范围
市州(本级)、市辖区、县、县级市。市辖区与所在市不同时命名。
(二)命名名额
全省双拥模范城(县)推荐名额为52个(附件2),采取差额方式考评,最后确定命名名额不超过38个。
四、评估条件
严格按照《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办法》《全国双拥模范城(县)考评标准》和《湖南省双拥模范城(县)考评细则》规定,做到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宣传教育广泛深入、拥军工作扎实有效、拥政爱民成果显著、政策法规落到实处、双拥活动坚持经常、军民共建富有成效、军政军民关系融洽。有以下五种情况之一的不能申报和推荐:(1)发生重大军民纠纷,在国家和省级双拥机构、公安、信访部门记录在案,造成严重后果的;(2)年度征兵任务没有完成或连续2年出现责任退兵情况的;(3)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和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年度安置任务没有按时完成,相关待遇不落实的;(4)严重侵害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拒绝或无故拖延随军随调家属安置、子女入学入托的;(5)因发生其他问题不宜被命名的。
五、评估推荐程序
本次评估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的方式进行,实行初审、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市级和全省范围内进行公示。各地各单位根据评估范围、条件和名额,组织对双拥模范城(县)进行推荐。具体程序是: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23年7月中旬前)。召开全省双拥办主任会议暨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动员部署会,以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军区政治工作局名义印发《关于开展省第十一届双拥模范城(县)创建示范考评工作的通知》。军地各级要深入学习《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办法》《全国双拥模范城(县)考评标准》《湖南省双拥模范城(县)考评细则》,对照双拥模范城(县)推荐条件,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深理解、熟悉内容、掌握标准,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确保推荐评估工作顺利开展。
第二阶段:初审推荐(2023年7月中旬-8月)。各市州根据本级(或所辖区)和所辖县、市申报情况,按《湖南省双拥模范城(县)考评细则》组织市州本级(或所辖区)和所辖县、市自评,在充分听取当地军地双方意见后,在市级主要新闻媒体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根据公示情况,经市州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市州党委、政府、军分区(警备区)研究同意后,书面向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推荐申报。
第三阶段:考评验收(2023年9月-10月)。从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军区政治工作局,以及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省双拥模范城(县)考评组(简称省考评组),按照《湖南省双拥模范城(县)考评细则》,综合运用查阅资料、实地考察、问卷调查、集中座谈等形式,对2020年以来,各市州推荐双拥模范城(县)双拥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评验收。
第四阶段:复审(2023年11月-12月)。省考评组将考评审核结果,报省考评工作专班审核,复审结果报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命名的省双拥模范城(县)名单,在省级媒体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五阶段:决定(2024年2月前)。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审议推荐和评审工作情况,结合公示结果,研究确定正式命名对象,并报省委、省政府和省军区批准,由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命名。
同时,按照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规定,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推荐我省全国第十二届双拥模范城(县),在征求南部战区意见后,将推荐名单在省级主要媒体公示(时间为7天,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报省委、省政府、省军区研究同意后,书面向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推荐。
第六阶段:命名授牌(2024年9月前)。召开省第十一届双拥模范城(县)命名授牌大会。
在推荐评估过程中,对推荐对象存在异议的,推荐地区和有关单位应认真进行调查,并尽快提出处理意见。如不及时反馈意见,将取消评估推荐资格。
六、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双拥模范创建示范考评工作,准确理解文件精神,明确考评推荐的标准和要求。认真做好申报推荐工作,要结合实际认真筹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考评工作顺利展开和有效落实。
(二)严格标准、保证质量。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按照规定的范围、条件和程序组织考评推荐,加强军地沟通协调,全面衡量,优中选优,不搞平衡照顾,确保推荐对象的先进性、典型性、代表性。要严格履行公示程序,对军地反映的突出问题及时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要按相关程序取消其推荐资格且不再递补。省考评组进行实地考评时,被考评地区要按照评分标准提供相关计划方案、措施办法、总结报告、数据报表、图文资料等佐证材料,凡不能提供的,均不能得分。
(三)公开透明、充分准备。考评推荐过程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介入,做到公开透明,确定推荐对象后,要广泛征求各界意见。各地要注意推荐特色工作和先进事迹,做好各类资料特别是音影像资料收集整理工作,为筹办明年全省第十一届双拥模范城(县)命名授牌大会做好准备。
(四)按时报送、程序规范。双拥模范城(县)推荐对象,报送《湖南省双拥模范城(县)推荐审批表》(见附件3)和先进事迹材料(一式4份)。各地推荐报告于8月31日前报送省双拥办。逾期不上报的,视作自动放弃。推荐审批表可从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网站下载。
联系人:姜仁会,晏岳兵;
电话:0731-85936657(省双拥办),0731-84570191(省军区);
传真:0731-85936657(省双拥办),0731-84570401(省军区);
电子邮箱:874303413@qq.com。
湖南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湖南省军区政治工作局
202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