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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省直单位军转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

根据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委组织部等八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2020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湖南省省直单位军队转业干部考核考试安置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安置办法》)有关要求,现将省直单位(含中央在单位,下同)接收安置军转干部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公务员岗位安置资格分数线

根据《安置办法》规定,团职军转干部考核分即为总分,营职及以下军转干部(含专业技术干部,下同)按照考核分占60%、考试分占40%的比例折算总分。今年团职军转干部到公务员岗位安置资格分数线(以下简称行政线)确定为127分,营职及以下军转干部行政线确定为102.2。行政线一经公布,不再调整。

二、双向选择

从即日起,省直单位与符合在省直单位安置的军转干部可按照《2020省直和部分中央在长单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进行双向选择。计划内公务员岗位只能接收取得公务员岗位安置资格的军转干部,计划内企事业岗位不受限制。接收单位与军转干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以签订《省直军转干部双向选择意见单》(以下简称《双向选择单》)的形式予以确认。双向选择截止时间为20201120日

三、单向选择及指令性分配

对在规定期限内未参加双向选择或参加双向选择未被接收单位选定的军转干部,省委退役军人安置11月下旬,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在空余的安置计划中集中组织单选;对未参加单选的,省委退役军人安置将进行指令性分配。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双向选择单》使用须知

1.《双向选择单》由省委退役军人安置统一印制、编号管理并加盖骑缝公章,由省军区转业办于11月13日发放至军转干部手中,每人一份,遗失不补。《双向选择单》一经签订,不再更换。

2.从军转干部递交《双向选择单》之日起,接收单位应在2个工作日完成签订或退还事宜;逾期未签订或退还的,军转干部有权要求收回《双向选择单》,改投其他接收单位。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翻印、伪造《双向选择单》,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对军转干部当事人予以取消当年安置资格并通报其原部队。

请各单位及相关人员认真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省直单位军转干部接收安置工作,双向选择阶段凡是不按照《安置办法》有关规定签订《双向选择单》的,均视为无效。

联系电话:0731-85936643(兼传真)


来源:厅移交安置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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