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
索引号:430S00/2025-072006
文号:湘退役军人发〔2025〕18号
统一登记号: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
签署日期:
登记日期:
所属机构:
所属主题:
发文日期:
公开责任部门:
各市州退役军人事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国家和我省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解困工作相关政策,为切实做好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审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一)资格认定。新增拟纳入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范围人员,必须是2000年12月31日以前转业到企业的退休军转干部。
(二)标准核定。新增拟纳入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范围人员审批当年补助标准:在部队担任师级、团级、营级、连排级职务的,每人每月分别为860元、660元、570元、510元;其中,对月收入低于当年全省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解困标准的,应先补足到解困线标准。
二、基本流程
安置在中央在湘企业和省属国企且在省本级缴纳社保的新增拟纳入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范围人员,基本审批流程为:本人申请、所在企业或原企业主管单位初审、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认定审批。审批通过后由省退役军人事务厅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在市州缴纳社保的安置在中央在湘企业和省属国企的,以及安置在市州和县市区属企业的新增拟纳入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范围人员,基本审批流程为:本人申请、所在企业或原企业主管单位初审、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复审、市州退役军人事务局认定审批。审批通过后,根据安置企业所属层级分别由相应层级退役军人事务局送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申办由安置企业负责,安置企业已关停或破产的由原企业主管单位负责。
三、所需资料
新增拟纳入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范围人员,审批时需提供以下资料:湖南省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审批表(一式三份)、转业安置相关资料、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优待证、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等。此外,无单位人员还需提供原工作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或批准辞职相关材料,退休人员还需提供退休待遇核定有关资料,下岗失业人员还需提供《失业人员登记证》。
四、有关要求
(一)限时办理。安置企业或原企业主管单位要及时帮助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申办生活困难补助,因安置企业原因未及时办理的,安置企业应承担相应责任。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提高审批效率,一般审批应当日办结;情况特殊的,须在自收到申请后不超过5个工作日办结。
(二)数据维护。各市州及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要及时将审批通过的新增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人员信息录入军休安置信息管理系统;各市州及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根据《湖南省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审批表》录入社保代发系统。各级退役军人事务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维护系统信息,协调配合做好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应发人员补助标准核对工作。
(三)资料归档。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加强审批档案管理,及时将新增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人员审批资料归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做好备案登记。各市州退役军人事务局要在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将上月认定审批情况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备案。
(四)人员管理。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相关人员业务培训,确保审批无误、资料管理和备案工作规范;要加强审批人员的纪律教育,杜绝审批中的优亲厚友、索拿卡要;要加强工作指导督查和考核,及时发现、纠正审批问题。
本通知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1. 湖南省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审批表(中央
驻湘及省属企业)
2. 湖南省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审批表(市州
及以下企业)
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3月12日